住房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动态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其它信息
工作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高港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高港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高港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阅览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和在公共阅览室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 www.ggjs.gov.cn,公共阅览室的具体地址为,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联系电话 。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1 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阅览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高港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高港建设局大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23-86969398,通信地址:高港区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53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担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ggj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资质登记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若本机关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高港区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文档)

版权所有© 2002-2004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上海汉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浏览
produced by 易维内容协作平台